特许经营--别让你的企业走向危险!

来源:北京特许经营律师网 作者:北京特许经营律师网 时间:2020-05-28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商务部自2007年5月1日开始受理跨省经营的特许经营企业备案。我们对未备案的企业进行了分析,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企业对《条例》不了解。由于《条例》实施时间不长,一些企业对《条例》不了解,所以虽然有的企业具备备案条件,且已经开展了特许经营活动,但尚未按《条例》要求进行备案。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引导这些企业尽快履行备案义务。

 

第二,有些企业已经开展了特许经营活动,但由于《条例》与原来的《办法》相比,对特许经营企业的要求更高,如“两店一年”、“需要拥有经营资源、成熟的经营模式等”条件,所以暂不具备备案条件的企业,正在不断地创造条件或进行整改,有的企业已经积极和备案机关进行了沟通。对于这类企业,我们将给予积极指导,帮助其完成备案。

 

第三,还有少数企业原来具备备案条件,并且过去曾经开展了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由于自身或其他的原因,现在或以后不打算再从事特许经营,故不需要申请备案。

 

 

 

 

当然也不排除有一些企业缺乏法律意识,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备案对企业没有任何影响,故意不履行备案义务,这类企业将面临以下问题:

 

 

 

第一,受到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备案是《条例》所规定的管理性的强制规范,《条例》明确规定 ,特许人未按条例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对特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尽管备案从性质上说,是一个事后的告知性行为,但是根据《条例》的规定,这种告知包含了部分对于特许人资格确认的内容,同时由于备案实行网上公告制度,即根据《条例》规定,只要通过备案的企业都会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告,通过备案对被特许人的加盟决策起到一定的积极引导作用。与此相对,如果已经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在2008年5月1号以后还没有备案,投资人将会对特许人的招商资格和特许经营能力产生质疑。第三,会增加经营风险,降低诚信度。随着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不履行备案义务的企业将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关注,特别是因不备案遭受行政处罚后,可能影响到企业开设分公司的批准或影响年检注册,同时会增加败诉的可能性

 

第三,会增加经营风险,降低诚信度。随着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不履行备案义务的企业将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关注,特别是因不备案遭受行政处罚后,可能影响到企业开设分公司的批准火影响年检注册,同时会增加败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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