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特许人在申请系统登录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三)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四)“两店一年”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书。
以上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附中文译本),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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