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实施之前以个体工商户开展特许经营的,如何处理?

来源:北京特许经营律师网 作者:北京特许经营律师网 时间:2018-06-25
解答:《条例》实施之前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条例》实施后成立公司的,原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配偶与现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是一致的,可以视为公司在成立之前已经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其原有的个体工商户门店可以视为该公司的直营店。在特许经营的权利义务的转移和首份加盟合同认定上,应以新公司、原个体工商户、原加盟商三方合同的形式,经过所有存续中的加盟商的确认,特许人的权利义务方可转移并依法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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