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被解除,加盟费或品牌使用费应如何返还?

来源:北京特许经营律师网 作者:北京特许经营律师网 时间:2018-06-25
        解答:在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特许经营费用中,一般包括品牌使用费,在被特许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中,应视特许人的违约情况决定是否全额返还商标使用费。如果因特许人的原因造成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合同无法履行,则商标使用费应全额返还;如果是在双方的合同履行一定期限后,特许人出现违约行为,致使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则此时商标使用费不应全额返还。因为在后者情形下,特许人在合同履行初期,并不存在违约行为,而被特许人也使用该品牌实际开展了经营活动,此部分合同内容是无法恢复的,因此,特许人在正常履行合同期间的商标使用费不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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