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一直是矛盾的,根据商务部8号令,外国公司一直不能直接在国内从事经营活动,但是根据关贸总协定,外国公司又是可以直接在国内从事经营而不受限制的,所以在条例中规定了外国公司是可以在国内发展加盟商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为此,根据上述不同时期的政策,目前掌握的标准就是:外国公司可以根据条例办理备案,但是是不是可以直接以外国公司的名义在国内经营,由商务部外资司协调有关部门和机关处理。
这个问题条例及其办法规定得很清楚,两店不一定是国内的,国外的也可以,只要符合一年的条件,但是商务部审查的是国外店的资质问题,因为每个国家经营的准入政策和管理机关是不同的,所以在审查两店一年证明的时候要根据每个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区别对待,并且一律需要公证认证。
同上,需要说明的是每个国家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有的是协会开证明就可以,有的是税务机关出具证明,这个需要了解各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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