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备案问题

来源:北京特许经营律师网 作者:北京特许经营律师网 时间:2018-06-24
1、外国公司是否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中国发展特许经营?是否必须在国内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由国内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在国内发展特许经营?
这个问题一直是矛盾的,根据商务部8号令,外国公司一直不能直接在国内从事经营活动,但是根据关贸总协定,外国公司又是可以直接在国内从事经营而不受限制的,所以在条例中规定了外国公司是可以在国内发展加盟商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为此,根据上述不同时期的政策,目前掌握的标准就是:外国公司可以根据条例办理备案,但是是不是可以直接以外国公司的名义在国内经营,由商务部外资司协调有关部门和机关处理。
 
2、外国公司在国内发展特许经营的,“两店一年”是否是指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两家直营店?“两店一年”都有什么具体要求?
这个问题条例及其办法规定得很清楚,两店不一定是国内的,国外的也可以,只要符合一年的条件,但是商务部审查的是国外店的资质问题,因为每个国家经营的准入政策和管理机关是不同的,所以在审查两店一年证明的时候要根据每个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区别对待,并且一律需要公证认证。
 
3、外国公司在境外的直营店,因各国公证部门要求不同,出具什么样的直营店资料,从而做出的“两店一年”公证认证,符合《条例》备案“两店一年”证明材料的要求?(对于外国公司的“两店一年”有无什么具体要求)
同上,需要说明的是每个国家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有的是协会开证明就可以,有的是税务机关出具证明,这个需要了解各国的法律
 
4、外国公司在国内设立的子公司(外国独资企业),外国公司授权该子公司在国内开展特许经营的,双方签订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外国公司作为特许人,其在国内设立的子公司当然可以作为被特许人,与其签订的合同可以视为有效的特许经营合同。但是这个时候审查外国公司的两店一年时,国内子公司的店铺不能作为其申请备案的直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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