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特许经营中的商标、商号

来源:北京特许经营律师网 作者:北京特许经营律师网 时间:2018-06-25
       商业特许经营就是特许人将自己所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以合同形式许可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是特许经营中最核心的部分,其中作为企业品牌载体的商标、商号是特许人必须拥有的经营资源,因此,加强商标、商号的保护对特许人来说尤为重要。特许人如何保护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我总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注册,这是保护商标、商号的第一步。
      《商标法》第七章规定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第五十三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许人申请注册商标后,如果发现有《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侵犯自己注册商标专有权的情形,应当及时通过行政方式向工商管理部门反映请求查处,或以司法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二、依法申请注册商标后,进一步加强对商标的保护是十分有必要的。
        特许经营除了注册自己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同时还可注册与主商标近似的商标,以防止他人假冒自己的商标。如著名的娃哈哈企业,不仅注册了“娃哈哈”商标,还注册了“哈哈娃”、“哈娃娃”等近似商标,使图谋仿名牌者无空可钻;特许人还可以注册与主商标类别相关的其它类别,例如特许人从事的是餐饮行业,除了注册43类的餐饮服务类别外,还可以注册29类的食品类别以及30类的调味品类别;特许人的市场占有率和销售网点扩大时,应尽快申报驰名商标。因为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为此,企业应保管好有关资料,以便申报用。如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的资料、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可以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资料等。
        三、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对加盟店名称进行规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的字样。也就是说,凡是有“分公司”、“分厂”、“分店”字样的企业,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总厂、总部承担。目前,国内众多特许经营企业的加盟连锁店均冠以分店字样,这对于特许总部来说存在很大的风险,一旦加盟连锁店出现纠纷,总部就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被特许人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但是对第三人来说,判定企业是否是分支机构是靠企业的名称来判断的,一旦企业标明“分公司”、“分厂”、“分店”字样,总公司、总厂、总部就应对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即使总公司、总厂、总部和分支机构在合同中约定分支机构独立承担责任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曾经就出现过一些特许经营总部因加盟商冠以分店名称而遭受巨大损失的情况。因此,作为补救措施,特许经营总部对加盟连锁店名称予以规范,并重新签定特许经营合同、重新办理工商登记、重新刻制公章、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更换门头及其他带有分店标志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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